1.檢查次數(shù):①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巡查應當每日至少一次。每日具體檢查頻次根據(jù)本單位制度或者文件要求進行。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(yè)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;營業(yè)結束時應當對營業(yè)現(xiàn)場進行檢查,消除遺留火種。③醫(yī)院、養(yǎng)老院、寄宿制的學校、托兒所、幼兒園應當至少一次夜間防火巡查,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。
2.檢查人員:由單位消防保安或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組成。
3.檢查內(nèi)容:應當按照記錄本檢查內(nèi)容逐項檢查并應當認真、詳細、準確填寫。
4.填寫要求: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,要求字跡工整、清晰。
5.隱患處理:對檢查出的當場整改不了的情況,要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,制定整改計劃,明確整改措施、整改時限,限期消除,并采取防范措施,確保整改期間的安全,并在火災隱患整改登記本中記錄。
6.本記錄應當妥善保管,以備公安消防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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